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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确保去产能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7-03-30 19:47   阅读量:12153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记者 韩秉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30日公布《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制定职工安置总体计划、进度安排和任务分工,确保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不发生因职工安置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通知明确,要拓宽分流职工的安置渠道。一是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优化结构、多元发展,更多通过内部调剂,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支持企业盘活原有厂房、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服务。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二是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提前了解分流职工的就业需求,细化帮扶方案,对去产能企业要逐户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对话会,为分流职工免费提供1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对分流人员较集中的,要举办专场招聘,确保为每位分流职工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专业力量为分流职工开展心理咨询等服务。推进不同地区结对合作帮扶,组织开展劳务对接协作、联合招聘、校企合作培养等活动,促进分流人员就业创业。

三是强化托底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困难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支持企业通过设立车间、代工点等吸纳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发放等风险点,完善应对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就业援助行动实施力度,指导企业妥善解决欠薪欠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社会救助范围。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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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