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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限购升级:二手房限购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7-06-01 08:53   阅读量:5919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钰凤、黄健源)5月31日深夜,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这是佛山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加码限购。本次“6·1”政策与“3·25”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原限购区的二手房也将被戴上“紧箍咒”,执行与限购区一手住宅相同政策。

限购区一、二手房全部限购

根据本次公布的调控文件,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如下: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本轮限购升级,与“3·25”政策最大的区别在于:限购区域内的二手房也被“限”了。这意味着,之前外地人可以在佛山限购区随便买二手房,不限名额、不限社保,但6月1日起,外地人买二手房门槛跟一手房一样高。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政策加码,非限购区仍执行原政策。

新政6月1日零时起执行

该政策将于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指出,佛山五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价格备案时应符合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称,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当前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健康,佛山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控二手房市场的政策,体现了“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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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