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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6-08-02 23:38   阅读量:15971   

8月2讯: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王优玲)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说,商务部如今还没有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有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按规定,凡相符《反垄断法》规定申报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行集中。”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公布会上说。

依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该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行集中:

(一)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共计超出10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中起码两个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4亿元人民币;

(二)参加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共计超出2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中起码两个经营者上一管帐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出4亿元人民币。

另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还指出,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依照规定程序搜集的事实和证据表示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许也许具有消除、限制竞争成效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进行调查。

据了解,滴滴出行1日宣告与Uber(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所有资产在中国边疆运营。两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互相持股,成为对方的一部分股权股东。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他中国股东将取得共计2.3%的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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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子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