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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26 11:09   阅读量:66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1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元,1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期限(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红利1元人民币,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税款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此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将按20%的税率征收,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现金分红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发放税后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9元相关股东认为其现金分红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味之香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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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