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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7:五洲新春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08-18 17:51   阅读量:12518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3 日公告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兴业证券(协议中简称“丙方”)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年产 1800 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1000162240737,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3,495,487.4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1800 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杨海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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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暮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