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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98:九州通关于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11-03 08:03   阅读量:15783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 2019-111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生产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磷酸奥司他韦(可威)”三个单独规格,正式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OTC渠道独家总代理权,合作期限三年。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基于上述总代理产品在三个月的合作试行期内,销售进度符合预期的基础上,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后期双方将在更多优质系列药品合作事宜上单独签署合作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及合作金额是双方依据合作愿景而确定的目标,后期可能受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2019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的贡献。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股票代码:HK01558)于2019年11月1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东阳光药将其所生产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磷酸奥司他韦(可威)”三个单独规格,正式授权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OTC渠道独家总代理权,合作期限三年。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新发 注册资本:45202.2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08日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销售胰岛素医疗器械;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医药行业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与东阳光药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东阳光药于2019年11月1日在武汉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乙方已于2019年7月2日签订的《东阳光可威OTC渠道总代理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为磷酸奥司他韦(可威)三个单独规格的全国OTC渠道总代理商,负责全国销售工作,合作期限为3年,其中2019年第三季度(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双方合作试行期。 在合作试行期内,双方互相信任、沟通顺畅,快速启动磷酸奥司他韦(可威)三个单独规格在OTC渠道的销售准备及销售推广工作,销售进度符合甲乙双方预期,现合作试行期已届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资源互补、诚信合作的宗旨正式达成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甲方提供东阳光长江药业生产的优质系列药品,乙方利用全国优势的营销网络,共同进行产品市场开拓;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公司所生产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磷酸奥司他韦(可威)三个单独规格,正式授权乙方该规格在中国大陆地区OTC渠道独家总代理权;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 (1)乙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市场调研,选择合适产品品规进行包装整体规划设计,甲方应全力配合; (2)甲方应保证所有规格产品在市场上供货价格与零售价格的相对一致性; (3)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最大程度的满足双方的需求;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各项条款。 (三)合作时间与愿景 1、合作期限三年,第一年度是2019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2019年第三季度为准备时间),第二年度是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第三年度是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 2、从第一年度到第三年度,乙方每年度应完成甲方总销售额的20%、25%、30%及以上;争取在2021年合作金额达到20亿元以上。在合作过程中以实际的销售金额为准。 3、双方共同努力达成此合作愿景,在双方业务合作非常顺畅愉快基础上,后期可以在其他产品上继续进行深度合作。 (四)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策划的产品,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产品; 2、双方应向对方实现数据对接,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3、双方均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行业规则、共同制定的规则。 (五)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如果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甲乙双方应优先选择对方。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预计第一个合作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2019年第三季度为准备时间)销售额将达到12亿元,将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的贡献。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大力引进并推广优质总代理品种的业务方向,以及建立公司“渠道管理+产品推广”综合能力的战略规划;此次东阳光药授权公司“磷酸奥司他韦(可威)”等优质系列药品在中国大陆地区OTC渠道独家总代理权,可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动总代理业务的快速增长,同时提升公司整体毛利率和效益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高质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期限及合作金额是双方依据合作愿景确定的目标,可能受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后期双方将在更多优质系列药品合作事宜上单独签署合作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风险。五、备查文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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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