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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支持企业建设飞地研发中心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3-06-12 13:11   阅读量:13577   

科技日报讯 记者6月9日从宁夏科技厅获悉,为创新人才引育方式,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该厅日前联合自治区党委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力支持企业在发达地区建设飞地研发中心。飞地研发中心申请组建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获批后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办法》规定,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实行长年受理、分批备案。具体包括两类,一种是独立研发机构,即自治区企业在区外建立的独立运营,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机构;一种是联合研发机构,即自治区企业依托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与区外创新主体合作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

“我们强化对飞地研发中心的引才支持。”宁夏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备案的独立研发机构可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获批后给予50万元支持;可申请建立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后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进站博士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全职聘用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给予每月5000元补助、重点院校重点学科硕士给予每月3000元补助,连续补助5年;全职聘用的研发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获批后培养期内给予100万元支持;聘用的国外人才可申报自治区国外人才项目,获批后给予一定支持。

飞地研发中心全职聘用人员可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获批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支持和奖励;可申报“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系列”等人才奖励项目,获批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另外,对企业在区外建设的独立研发机构和联合研发机构,自治区首次备案后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三年对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补。

据悉,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综合绩效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备案资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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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