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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信披指引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6-09-20 09:14   阅读量:15020   

据深交所网站19日消息,为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有关业务所触及的信息披露举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守实施。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

深证上〔2016〕637 号

第一条

为了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许“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有关业务的信息披露举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实用于从事搜索引擎营销、积分墙营销、程序化购置、营销数据服务等互联网有关业务的上市公司。

本指引所称搜索引擎营销业务,是指利用搜索引擎平台以完成信息展现的业务;积分墙营销业务,是指为用户提供积分任务以完成运用推行的业务;程序化购置业务,是指基于数字平台(需求方平台、供给方平台、广告交易平台)自动实施媒体展现位购置的业务;营销数据服务业务,是指提供营销有关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等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

上市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许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0%以上的,或许该业务也许对上市公司成绩或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交易价钱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该依照本指引规定实行信息披露责任。

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未达到前款标准的,本所鼓励公司参照实施本指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视同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实用本指引的规定。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的上市公司应该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充足披露公司所处的产业链环节和详细业务形式,便于投资者浏览和懂得。

第五条 上市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格局原则请求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时,应该披露以下能够体现公司业务特色的信息:

(一)公司数据或许流量的导入方法,自有平台导入、第三方导入的数据或许流量占比情形,移动端和非移动端笼罩的用户数目及日均活跃用户数目;

(二)与体现公司主要业务的标准(如转化率、点击率、展现率等)有关的技术指标,如每秒报价笔数、每秒成交笔数、日均报价笔数、日均成交笔数、日均成交金额、日均网页抓取数、日均关键词展现量等;

(三)公司在主要协作平台(如需求方平台、供给方平台、广告交易平台等)上的交易金额,单一平台交易金额占交易总额50%以上的,应该披露其名称和交易金额所占比例。

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业务指标时,应该详细披露指标寄义、数据口径、数据起源(第三方机构、公司本身统计都可)及所体现的公司运营情况,并坚持各期报告中有关数据口径和起源的一致性。

第六条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情形时,应该同时依照以下要务实行信息披露责任:

(一)依照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分别披露客户数目、收入金额及客户保存率;

(二)依照终端类型(移动端、非移动端)披露不一样业务种别(如搜索引擎营销、积分墙营销、程序化购置等)下的收入金额;

(三)依照协作媒体的种别(如门户网站、搜索平台、运用开发商等)汇总披露采购金额,并披露不一样采购计费形式(包断计费、流量计费)下的采购金额,单一协作媒体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50%以上的,应该披露其名称和采购金额所占比例。

第七条

上市公司在按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主要管帐政策和管帐估量时,应该联合详细的盈利形式、收费方法和公司承当的责任和风险,详细披露收入确认和本钱结转的详细方法。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该在按期报告中联合行业发展情形、公司业务运营情形,充足披露也许对公司将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的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客户更改风险、媒体协风格险、个人隐私保护法规变化的风险等。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不再续约或许新增客户,也许对公司的平常经营或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交易价钱产生重大影响时,应该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收入及净利润也许产生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醒。

第十条

主要协作媒体(如门户网站、搜索平台、运用开发商等)及运用市场的审核政策产生重大变化致使上市公司出现与重要媒体终止协作、有关运用被主要运用市场强迫下架等情形,也许对公司的平常经营或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交易价钱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该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对公司数据或许流量导入、业务展开也许产生的影响,并进行风险提醒。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因特别缘由没办法依照本指引中个体条目规定实行信息披露责任的,能够依据实际情形调整披露内容或许不披露有关内容,但应该说明并披露缘由。

第十二条 本指引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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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陈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