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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

来源:华南商业网    发布时间:2017-01-25 12:32   阅读量:7365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谭谟晓)中国保监会24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告诉》,明确制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听一起收购上市公司,旨在防备个体公司的激进投资举动和集中度风险,保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固健康发展。

告诉将股票投资分为普通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监管部门依据持股份额变化,实行层层递进的差异监管。

依据告诉,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听一起展开重大股票投资,新增投资部分应应用自有资金;展开普通股票投资产生举牌时,保监会能够采用暂停保险机构资金最后流向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听的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监管办法。保险机构在取得重大股票投资立案看法或上市公司收购核准文件前,不得持续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

为防备个体保险机构激进投资,告诉请求,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共计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为增进保险资金对上市公司经营施展优越协同用处,告诉提出保险机构应该作友爱投资人,要切实与上市公司股东和经营层沟通。保监会将增强与有关监管部门调和,及时通告保险机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情形。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告诉的公布有益于推进保险公司增强资产负债配套管理,对完善保险资金应用监管、防备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保护资本市场长久稳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跟随保险业资产规模陆续增长和有关监管政策导向用处陆续施展,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稳固器”和“压舱石”的用处将进一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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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