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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18 11:00   阅读量:92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33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13,804,147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33元,共计103,555,368.51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张,齐,关晓庆,王先聪,蒋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按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股份时,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持有至公司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的时间)计算应纳税额 并由证券公司及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转至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 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64元,其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97元,其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33元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97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股票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进行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297对香港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纳税额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33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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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小糖